【专家解读】国家一流园林专业建设负责人、硕士生导师、安徽农业大学风景园林系教授陈永生解读《无为市城市绿线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绿线管理,改善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保护城市绿化建设成果,无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无为市城市绿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绿线指什么、又是如何划定、划定后能否变更、如何变更?国家一流园林专业建设负责人、硕士生导师、安徽农业大学风景园林系教授陈永生依据《暂行办法》针对上述问题一一作出解答:
问:该办法适用于哪些地方?
答:适用于无为市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
问:什么是绿线?
答:绿线是指无为市各类绿地范围控制线,包括现状绿线、规划绿线和生态控制线。
问:谁负责无为市绿线管理工作?
答: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无为市范围内绿线管理工作,市城市绿化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问:如何划定城市绿线?
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根据各阶段规划分层次划定城市绿线,生态控制线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阶段划定。
问:哪些区域应当划定城市绿线?
答:已建成和确定规划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市内的湖泊、河流、湿地、山体等城市生态控制区域;市内的自然保护地、风景林地、古树名木规定的保护范围;其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
问:城市绿线划定后可以变更吗?
答:一般不得擅自变更,但在不减少绿地面积的情况下,因修编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布局占用城市绿地等情形,按规定程序征求公众或利害关系人意见后,可以依法变更。
问:变更城市绿线如何办理?
答:调整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确定的公园绿地等绿线界定坐标的,编制调整方案及论证报告,经专家论证和环境影响评价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调整详细规划或者建筑设计方案确定的绿线且涉及利害关系人的,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后编制调整方案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对现状居住绿地进行调整的,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审批手续;因工程建设或公益性设施建设需要占用绿地的,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问:绿线范围内可以进行建设和设置其他设施吗?
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和设置其他设施。因城市建设或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占用的,应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完工后予以恢复。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限期迁出。
问:新建工程项目有哪些要求?
答:新建工程项目的用地选址应符合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要求。建设单位应按绿化布局和绿地控制指标编制配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批准方案施工,设计方案确需改变时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批。各类建设工程的配套绿化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达不到绿地控制指标的不得投入使用。
问:违反该办法有什么处罚?
答: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行政处罚。在已划定的城市绿线范围内违规审批建设项目或对未达到规划设计要求的工程出具规划核实合格证明文件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该办法由谁解释?何时施行?
答: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自 2024年8月5日起施行,原《无为县城市绿线管理办法》(2009年)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