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无为市城市绿线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4-08-09 14:45信息来源: 无为市人民政府阅读次数: 字体:【  

202485日,无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了《无为市城市绿线管理暂行办法》(办〔202414(以下简称《办法》)。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一)决策背景:2002年建设部颁布了《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于2010年进行了修订。对城市绿线管理提出了制度上的要求,各城市申报国家园林城市,必须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2009年出台的《无为县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已不能满足当前城市绿线管理的需要。根据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和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对城市绿线管理的新要求,应重新编制《无为市城市绿线管理暂行办法》。

(二)起草依据:根据国家《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芜湖市市区城市绿线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起草。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有效保护和管理城市绿地,对无为城区范围内的各类绿地实施绿线划定和监督管理,做到应保护尽保护。建立并严格实行城市绿线管理制度,是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措施;是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进一步推进城市建设和发展,持续增进人民群众幸福指数的民生实事。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

417,市城管局组织相关人员实地考察学习芜湖市在城市绿线管理方面的先进做法与经验。根据《芜湖市市区城市绿线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无为市城市绿线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意见

423日,市城市管理局通过无为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全文刊登了《无为市城市绿线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531日,书面征求市资规局、住建局、文旅体局、水务局、林业局、生态环境分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等单位意见,614日,市城管局召开专家咨询会。626日,市政府分管负责人主持召开该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会,市城管局结合各单位反馈意见,对该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公平竞争审查

710日,通过了市监局公平竞争审查。

(四)合法性审查

710日,通过了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五)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2024729日,经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85日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形式印发施行。

四、工作目标

建立并严格执行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对市各类绿地实施绿线划定和监督管理,做到应保护尽保护,推动城市可持续和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五、主要内容

新制订的《无为市城市绿线管理暂行办法》共有五章,二十条,主要规定了城市绿线的规划与界定、绿线的管理、违法行为及处罚等方面的内容。与原2009年出台的《无为县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相比,《办法》更有效地提升绿线在城市管理中的刚性度,确保各项绿地规划方案落到实处,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日益增长的渴求。

(一)规划与界定城市绿线范围。界定本市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城市绿线的划定及监督管理。规定本市各类绿地范围控制线,包括现状绿线、规划绿线和生态控制线。明确城市绿线应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各阶段分层次划定,明确绿地界线的具体坐标和布局,提出绿地植被配置的合理原则或方案。

(二)明确城市绿线管理职责。市直各相关单位的管理责任,本市范围内绿线管理工作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范围内绿线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城市绿化管理机构具体负责。

(三)监督城市绿线变动调整。城市绿线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变更本市城市绿线,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绿线范围内的各种绿地要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建设;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已批准的绿线应当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监督。

(四)明确违法行为及处罚力度。如有破坏绿线管理制度者,有关部门应严格监督执法,对侵犯本市绿线的行为进行制裁,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五)补充城市绿线管理内容。绿线范围内不得进行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范围内新建工程项目的用地选址,应当符合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的要求;建设工程的配套绿化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广泛动员和号召全社会参与城市绿线的保护、管理行动。

(六)本办法实施中具体问题的解释单位及实施日期。

六、创新举措

本《办法》的实施,进一步明确了本市绿线应当划定的范围,明确了如何实施本市绿线划定,以及本市绿线的管理职责和处罚政策。

七、保障措施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市绿线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本市绿线范围内的土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作他用,在已划定的本市范围内的绿线,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审批和建设项目。因建设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占用绿线范围内的土地,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用后应及时恢复原貌。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无为市城管局

解读人:蒋勇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3-6336606

电子邮箱:27410460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