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无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为市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实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17 17:26信息来源: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阅读次数: 字体:【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 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36 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芜政〔202027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实施意见。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1.尊重市场,竞争优先。尊重市场经济规律,转变政府职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微观经济的干预,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和保护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2.立足全局,统筹兼顾。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清除市场壁垒,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统筹考虑维护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保持经济平稳健康运行等多重目标需要,稳妥推进制度实施。

3.科学谋划,分步实施。立足实际,研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案;坚持先增量后存量,在规范增量政策的同时,逐步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存量政策;着眼长远,做好整体规划,在实践中分阶段、分步骤地推进和完善。

4.依法审查,强化监督。加强与现行法律体系和行政管理体制的衔接,提高公平竞争审查的权威和效能。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保障机制,把自我审查和外部监督结合起来,加强社会监督和执法监督,及时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固定格式:

(一)起草初稿。20227-8月,市市场监管局通过学习上级文件精神、主动对接上级有关部门,积极赴镜湖区等兄弟县区交流学习等方式,结合实际,202297日,市市场监管局草拟了《无为市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实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初稿(以下简称“制度”),910日市市场监管局召开局党组会通过了政策初稿。

(二)征求意见。2020916日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召开了专题座谈会,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参会并讨论,吸纳各部门意见后,形成了《无为市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实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送审稿)。

(三)合法性审查。2020922日通过了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四、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的要求,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确保政府相关行为符合公平竞争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激发市场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五、主要任务(内容)

(一)尊重市场,竞争优先。尊重市场经济规律,转变政府职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微观经济的干预,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和保护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二)立足全局,统筹兼顾。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清除市场壁垒,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统筹考虑维护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保持经济平稳健康运行等多重目标需要,稳妥推进制度实施。

(三)科学谋划,分步实施。立足实际,研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案;坚持先增量后存量,在规范增量政策的同时,逐步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存量政策;着眼长远,做好整体规划,在实践中分阶段、分步骤地推进和完善。

(四)依法审查,强化监督。加强与现行法律体系和行政管理体制的衔接,提高公平竞争审查的权威和效能。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保障机制,把自我审查和外部监督结合起来,加强社会监督和执法监督,及时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六、创新举措

政策制定机关应当说明相关政策措施对实现政策目的不可或缺,且不会严重排除和限制市场竞争,并明确实施期限。

政策制定机关要逐年评估相关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实施期限到期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政策措施,应当及时停止执行或者进行调整。

七、保障措施

从建立工作机制、奖惩措施、考核监督等方面分条阐述。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

解读人:王婷姑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3-2532931

电子邮箱:4178388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