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无为市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2022-2023年)》

发布时间:2022-12-13 16:34信息来源: 无为市人民政府阅读次数: 字体:【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一)决策背景:务农重本,国之大纲。 2022年2月22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即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指出必须着眼国家重大战略需要,稳住农业基本盘,做好“三农”工作,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习近平总书记对“三农”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确保农业稳产增产、农民稳步增收、农村稳定安宁提供了根本遵循。2022年安徽省委一号文件发布,省委、省政府提出以“两强一增”为引领,抓好粮食安全、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耕地保护三件要事,突出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三项重点,全面落实“四个优先”要求,奋力推动安徽从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转变。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及安徽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芜湖市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无为实际,亟需制定现代农业发展扶持政策,助力无为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起草依据: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22-2023年)的通知》(芜政〔2022〕23号)之规定“县(市)区政府未出台支持现代农业奖补政策的,不享受本政策各项规定”,聚焦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因地制宜制定《无为市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2022-2023年)》。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贯彻省委“两强一增”行动的需要。2022年2月,安徽省委、省政府出台《科技强农机械强农促进农民增收行动方案(2022—2025年)》,明确了安徽省“两强一增”行动计划的具体目标和任务,作为“十四五”时期安徽省“三农”工作的牵引和抓手。制定《无为市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2022-2023年)》,充分发挥扶持政策对于现代农业发展的导向作用,高质高效完成省“两强一增”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为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是全市农业发展的实际需要。通过制定各项奖补政策,扶持我市新型经营主体和其他单位现代农业发展,引导资本和要素向农业领域流动,不断加快我市现代农业发展步伐。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2022年7-8月,市农业农村局通过学习上级文件精神、主动对接上级有关部门,积极赴繁昌等兄弟县区交流学习等方式,结合实际,2022年9月1日,市农业农村局草拟了《无为市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2022-2023年)》初稿(以下简称“政策”),9月3日市农业农村局召开局党组会通过了政策初稿。

(二)征求意见。2022年9月14日,市农业农村局发函至无为市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征求意见,9月26日由市政府办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政策修订稿,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参会并讨论,吸纳各部门意见后,形成了《无为市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2022-2023年)》(送审稿)。

(三)合法性审查。2022年11月14日,通过了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并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四)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2022年12月8日,经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决定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形式印发施行。

四、工作目标

聚焦“两强一增”行动,以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抓手,立足无为产业发展实际,给予政策扶持和资金奖补,着力提升现代农业产业化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力争2年内创建无为市绿色食品果蔬生产基地5个,当年评选出无为市茶叶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4个,培育水产种业龙头企业10家,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生态高效养殖新技术10个,建设无为市机插秧同步侧深施肥示范基地5个等。

五、主要任务

一是确定使用范围。本政策适用于合法注册、在本市开展经营活动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其他单位。

二是明确支持政策。聚焦“特色农业”“绿色渔业”“机械强农”“农业产业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信息化”“资金配套”等7方面对无为市从事优质粮油、健康畜禽、特色水产、绿色果蔬、休闲农业、产地加工等产业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和其他单位进行扶持,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及产业龙头,推动全市现代农业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品牌化发展,切实保障农产品供给和粮食安全,助力乡村振兴。

三是强化资金保障。明确在芜湖市相关政策配套资金之外,设立无为市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扶持资金1500万元,用于支付现代农业项目设计、招投标、评审、测绘、验收、审计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六、创新举措

此次出台的《政策》,对标省、市文件精神和无为市实际情况进行了多次修订,既契合了芜湖市相关政策措施,解决了部分资金来源问题,亦结合无为产业发展实际,做到了与时俱进,可操作性大大增强。

七、保障措施

1.严把申报审核关口。市农业农村局强化了项目申报审核关,规定了同一企业的同一设备、同一项目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奖补政策,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由市本级财政资金承担的奖补;各项政策与省、市政策内容相同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

2.严把资金兑付关口。市政府成立项目验收组,由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对竞争立项类奖补资金,严格履行公开申报、专家评审、网上公示、验收、审计等程序,确保扶持资金管理规范、使用高效。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无为市农业农村局产业化股

解读人:王雨航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3-6345316

电子邮箱:w6345316@163.com